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齐志刚同志先进事迹
齐志刚,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1995年8月参加工作即进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战斗在民事审判工作一线岗位,先后在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担任书记员、助审、审判员,其间曾下派华容区法院基层人民法庭、上挂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锻炼,现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齐志刚同志大局意识强,热爱法官职业,乐于为民解忧,作风过硬。18年来,齐志刚审理了各类民事案件近2000件,始终兢兢业业地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悄然从一个风华正茂、热情满怀的青年,成长为一个成熟理性、从容化解各种疑难复杂纠纷的法官,赢得了百万鄂州人民的尊重和赞誉。他多次被评为鄂州中院、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评为鄂州市优秀青年卫士;2011年被为鄂州市优秀共产党员。
忠诚职守,清正廉洁
齐志刚同志进入法院时,正值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矛盾纠纷逐渐凸现。他为自己当上一名法官而自豪,更惦量到法官肩上的重大责任。进入法院以来,齐志刚从未放松学习,始终坚持以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审判实践工作。通过悉心学习、观察,他逐渐认识到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深知民事无小事,民事审判关系到民生,关系到民心向背,同时也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息息相关。在审判实践中,他十分注重学习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始终追求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他热爱审判事业,抓住一切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刻意向老同志学习办案经验,仔细揣磨审判、调解技能,很快他就成长为所在庭室骨干乃至全市法院业务行家里手。2010年以来,他审结的案件近360余件,年年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同时还指导办理、参与讨论案件近200件。2010年7月至12月,他上挂省法院立案二庭从事立案信访工作,成功化解全省法院疑难信访案件28件,协助办理信访案件120余件,受到省法院领导充分肯定和当事人的好评。他严于自律,18年来没有一违法违纪投诉。
为民解忧,和谐司法
齐志刚同志始终认为司法公正是法律的底线,为民解忧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平等保护是民事法官的基本原则。柯某某与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柯某某与李某某系邻居,因柯某某在放学途中把李某某之女挤到水中,李某某气愤之下伤害了柯某某,引发纠纷,并连锁导致柯某某的祖母被误伤,另案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后又上诉。二审时,齐志刚考虑到双方是邻里,且事后李某某又外出不归,认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弥合邻里之情是最佳途径。因此,他主动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组、李某某的亲属参加调解,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最后促成两案合并调解,且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在审理叶某某与张某某、某某消防支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涉军案时,齐志刚争取分管院长、庭长的帮助调解,主动上门做工作,最终调解结案,涉案各方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审理武钢集团公司诉鄂州市某生产资料公司、武汉某物资公司借款案时,齐志刚充分考虑武汉某物资公司正在进行企业改制,且与武钢集团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特殊情况,成功促使该案调解结案,涉案标的400万元一次支付到位,平等保护了国有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
关注细节,追求公信
工作中齐志刚一丝不苟,养成了严谨细致良好工作作风,特别关注办案细节,决不轻易放过任何案件瑕疵。2010年以来,他审理的案件经评查合格率100%,无一上诉改判,无一引发闹访缠诉案件,无一责任错案,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当事人称赞齐志刚办案过得硬,审理案件思路慎密,裁判结果无差错,令人信服,感觉踏实。业精于勤,齐志刚同志为了缩短办案周期,提升案件质效,常常是“五加二、白加黑”地工作,多数时间,他每清早六点半就上班,中午十二点半上班,平均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