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鄂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公布

时间: 2022-06-16 08:03 来源: 平安法治鄂州

鄂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公布






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推动我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落地见效,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一)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举报通道。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即可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微信图片_20220616080003.png


(二)鄂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0830336,举报邮箱:ezzzb3830336@163.com;来信地址:鄂州市政府大楼市委政法委。

(三)鄂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11—3752235。

二、举报时间

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切实筑牢识骗防骗心理防线,踊跃举报涉老诈骗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鄂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本期微信公众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