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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法院系统 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公告

时间: 2020-09-07 11:20 来源: 政治部

鄂州市法院系统 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鄂州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不低于60分。

(三)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调剂和面试;

(四)成绩达到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的竞争比例(普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为1:2、定向招聘岗位为1:1.5,下同),从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30%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由各招聘法院负责各自岗位的资格复审,请考生统一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鄂州市滨湖西路90号)5楼大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209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雇员制书记员的行为,招聘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

2.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竞争比例的,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3.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入围考生实时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务必保持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联系方式可在《鄂州市法院系统 2020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公告》附件中查询)。

 

附:鄂州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日

 

符合资格复审条件人员(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