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下列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一直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张迪
公民身份号码:42070219950305XXXX
住址:住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六十村张家湾69号
执行依据:(2025)鄂0702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未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72000元
悬赏金额:1000元
悬赏期限:12个月

姓名:许志强
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70424XXXX
住址:福建省惠安县东岭镇东埭村东埭582号
执行依据:(2025)鄂0702民初311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未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3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20%
悬赏期限:12个月
悬赏条件: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未掌握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
免责及特别说明:若多人提供同一悬赏线索则赏金归优先提供者,对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举报人及其提供财产线索有关信息,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法官
联系电话:027-60698717/027-60698767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