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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受理首例“执转破”案件

时间: 2018-06-11 10:46 来源: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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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鄂州中院对华容区法院移送的债务人湖北某机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进行审查,依法裁定受理该案。这是自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后,鄂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

2017年,华容区法院在执行11件涉及债务人湖北某机械公司的执行案件中,查明该公司厂房、土地使用权均抵押给兴业银行,已涉诉在武昌区法院执行程序中。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华容区法院不得不中止对该11件案件的执行。2018年5月4日,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意,华容区法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鄂州中院在接收移送的材料后,迅速登记立案,并指派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审查。经核实相关情况,查明湖北某机械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12件,申请执行标的额达2100余万元,该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600余万元。合议庭认为,该公司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同意执转破,符合执转破条件,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鄂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无资产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执行案件中长期“挂账”,影响到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鄂州中院“执转破”工作的正式启动,意味着破产审判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效衔接,有助于“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企业依法彻底退出执行程序、退出市场,公正、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