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示
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示
(2021)鄂07技鉴252号
一、申报机构
2021年10月25日,本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发布公告,公开选任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截止2021年11月5日17:00止,共有11家机构申报,分别是:湖北秉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陕西立新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
二、评审结果
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确定备选机构名单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本院组织摇号,随机确定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第一备选机构为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第二备选机构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三、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17日下午17时止。
公示期间,发现本院在确定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可向本院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7-60698713。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