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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法院四项措施强管裁判文书

时间: 2018-07-16 09:27 来源: 鄂城区法院

为严防裁判文书低级错误发生,近日,记者从鄂城区法院获悉,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从四个方面促进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明确职责权限。该办法明确案件承办人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裁判文书的撰稿人、校核人、签发人应增强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坚决杜绝不合乎规范要求和错字、漏字、错引、漏引法律条文等低级错误现象出现。

强化审核把关。该办法要求,各审判执行团队应当建立裁判文书校核制度,一校、二校等校核人员应在校对栏签署姓名。裁判文书提交审签前须使用纠错软件检测,使用人应当在纠错软件使用栏签名,备注检测情况。

加强用印管理。用印前,合议庭成员、撰稿人、校核人、纠错软件使用人、签发人须在统一制作的裁判文书签批单上签字留痕,凡是签字内容不完整的,一律不得用印。用印人用印后,应当在用印栏签名。

严肃监督问责。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将裁判文书评查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上网文书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发布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于发现裁判文书内容存在瑕疵或者错误的,扣除相关责任人绩效考评得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