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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调解高效,我付钱也必须高效”

时间: 2024-06-17 09:24 来源: 鄂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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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商会”

搭建解纷止争“快车道”

“你们调解高效,我付钱也必须高效,协议签字后我当场付钱!”近日,在鄂城区人民法院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一位当事人在调解成功后爽快地说出了上述话语,让在场的所有人都露出了笑容。

2023年6月某天,田某在临空经济区一建筑工地进行拉电缆作业时,不慎被电缆线砸伤,送医后被诊断为股骨骨折。田某术后住院治疗34天,住院期间治疗费用由包工头戴某支付。后经鉴定,田某构成十级伤残。田某多次联系戴某,要求赔偿后续费用,但双方始终没有谈妥。今年5月,田某诉至鄂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戴某和承包该建设项目的鄂州某建设公司支付其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赔偿20余万元。

立案庭工作人员受理后,考虑到田某身体还处于恢复期,且案件涉及企业,将纠纷推送至商会开展诉前调解。经与商会联系后得知该企业并非商会的成员单位,本着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这一工作理念,立案庭积极与商会沟通,最终商会同意受理该起纠纷。同时,立案庭又联系了临空经济区人民法庭,推送了相关卷宗资料,让法官通过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在线为当事双方及调解员提供法律指导。

商会很快安排了有建筑行业工作经验的调解员老朱开展调解。老朱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对于赔偿没有太大异议,只是在赔偿金额上有分歧,而且戴某的工程款正在结算过程中,调解空间很大。于是,老朱把与田某的同事兼老乡王某请到“共享法庭”,通过王某与田某、戴某均熟识这一优势,请他从中帮助协调。另一方面,老朱又联系了为戴某介绍工程的李某,就戴某、鄂州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结算、付款方式等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案。

眼见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老朱“趁热打铁”,通过“共享法庭”在线联系杨法官,杨法官随即向当事双方科普《民法典》《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并详细解释了案件适用的赔偿计算方式和标准,引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各自作出让步。

最终,经过一上午的磨合,双方就戴某对田某的赔偿款、戴某与鄂州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结算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随着“已到账”的手机提示音响起,田某心满意足地出具了撤诉申请。

近年来,鄂城区法院立足涉企纠纷数量多、耗时长、沟通难等问题,充分发挥“法院+商会”调解优势,设立“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以“法治引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将商会调解逐步发展为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效能。截至目前,我院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达61.32%,涉案标的额3.2亿元,2023年“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