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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钱or先解冻?“执前扣划”亮新招

时间: 2025-09-28 16:36 来源: 鄂州中院

“法官,账户被冻结后我实在周转不开,不解封我也没钱付啊”

“法官,我的钱还没到账,什么时候把这5.8万打到我的账户,什么时候再解封”

眼看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将至,如何破解因账户冻结陷入的履约困局?谈某焦急地向鄂州中院承办法官寻求帮助。

近日,鄂州中院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创新运用“执前扣划”机制,仅用1天就将5.8万元补偿款从被冻结账户划付至债权人手中,高效破解“账户冻结难履约”难题,为立审执协调配合、执前化解矛盾提供了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

冻结款成“拦路虎”,履约陷入两难

此前,张某因与谈某存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为保障后续债权顺利实现,防止谈某转移财产,张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谈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资金6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鄂州中院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梳理争议焦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谈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张某支付5.8万元补偿款,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新的问题却随之出现。因谈某名下用于履约的资金已被法院冻结,其自身又无其他可周转的资金,无法按时向张某支付补偿款。“不是我不愿意履行,是账户被冻结了,钱取不出来,我找亲友周转也没凑够。”面对承办法官的履约提醒,谈某既着急又无奈。在履行期限到期前一天,谈某主动联系法官,提出“能否由法院直接从冻结账户中扣划5.8万元支付给张某”的请求,希望既能按时履约,又避免因违约进入执行程序。

创新破局

紧扣《指引》核心要求

高效推进“执前扣划”

收到谈某的申请后,鄂州中院立即组织办案团队围绕《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展开研究。《指引》明确提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阶段,对于已被保全的无需变价的货币资产,若当事人申请直接扣划用于履行义务,且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推动债权在执前实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一规定为解决本案“冻结资产履约”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引。

办案团队严格对照《指引》要求,对案件细节逐一核查:

1.资产性质核查

谈某申请扣划的资金系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的银行存款,属于《指引》中“无需变价的货币资产”,可直接用于支付款项,无需经过评估、拍卖等复杂程序;

2.金额匹配核查

申请扣划的5.8万元与调解书中确定的债务金额完全一致,不存在超额扣划或不足额履行的情况,符合义务履行的核心要求;

3.债权风险核查

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系统等平台查询,确认谈某暂无其他未清偿债务,不存在其他债权人,扣划行为不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亦不存在虚假诉讼、个别清偿等风险。

经全面审查,本案完全符合《指引》规定的适用条件。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减少程序空转,法院当天就以原案件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第一时间出具《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承办法官随即前往银行办理扣划手续,银行积极配合完成操作后,5.8万元补偿款当天就足额发放至债权人张某的账户,案件矛盾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彻底化解。

对比传统执行

“少走一步”省不少事

和传统执行方式比,“执前扣划”的优势很明显:传统执行需要债权人先申请执行立案,再经过执行查控、文书送达、款项划付等流程,往往要数周甚至数月;而执前扣划直接跳过“执行立案”环节,在保全阶段就完成扣划,不仅大幅缩短了债权人“拿钱”的时间,还避免了债务人因进入执行程序可能产生的征信影响、执行费用等负担,更减少了法院的案件数和工作量,真正实现“多赢”。

“《指引》的出台,为法院加强立审执协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供了清晰路径。”鄂州中院承办法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指引》精神,结合司法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执前化解机制,既要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为诚信履约的债务人提供便利,让司法既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力度”,也有传递善意文明的“温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