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锦旗背后的执行温度
“感谢鄂州中院执行办案人员高效执行,有力维护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4月22日一早,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有“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对我院善意文明执行表示肯定和感谢。
案情回顾
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鄂州某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鄂州某房地产公司应偿还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748万余元。其后,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本金及利息。
开展经济影响评估
鄂州中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由于执行标的额较大,且双方均为企业,立即将此案纳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范围。并结合该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被执行公司实际情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制定详细执行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以协调方式推进执行。
促成和解执行
深入走访宣讲法律规定。一方面,办案人员多次深入走访,积极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规定,敦促其主动配合执行;另一方面,结合其现有资产情况,促成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经过多轮协调,最终达成被执行人鄂州某房地产公司以12间门面房折抵所欠工程款的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