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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起争议 悉心调解化纷争

时间: 2022-06-27 08:34 来源: 民二庭


621日,某造价咨询公司收到某置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的156万余元审计费后,申请解除对置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一起涉及七亿余元工程量的造价审计费用争议经过鄂州中院二审法官的悉心调解,终于案结事了,彻底化解。

20186月,置业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葛店开发区某小区三期七亿余元的工程造价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初审。

双方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就基本收费标准、核减奖励费率、成果完成期限与质量评级、费用支付期限及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因涉案工程量巨大,核算工作量繁重,造价咨询公司不得不加班加点完成初审工作成果。

历经一年多时间,置业公司以及施工方于2019827日确认了造价咨询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

经统计,A区送审金额4.7亿余元,审定金额3.7亿余元,核减1亿余元,核减率21.62%;B区送审金额2.3亿余元,审定金额1.8亿余元,核减0.5亿余元,核减率23.82%

工作成果交付后,造价咨询公司请求置业公司支付审计费用。

置业公司仅依约支付基本收费的60% 8万余元后,对余下基本收费及核减奖励费以造价咨询公司的工作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经协商无果,造价咨询公司不得不于2021910日向华容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判令置业公司支付造价咨询公司造价咨询费146万余元,并从2019828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置业公司不服,向鄂州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置业公司要求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初审报告、广联达软件数据稿同复核报告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数据误差,是否再支付余下基本收费及核减奖励费。

承办法官在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后,认为该申请鉴定的事项完全属于可以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的事实,若贸然同意鉴定,不但浪费当事人的费用开支,更会延长诉讼期限,遂决定不予准许,并在庭审当天运用法庭调查、勘验的方法对相关事实予以查明。

在查清相关事实后,承办法官从常态化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民营企业的互谅互让以及裁判、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庭审当天,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仍未放弃。

此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经过反复多次协调,最终以真诚、居间的态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一致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后,15天内即依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该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严峻,债务违约风险剧增。人民法院在涉企案件审理中,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保市场主体,争当矛盾纠纷的调解终结者,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当,多一份耐心,多一份体贴,努力让市场主体在司法的呵护下恢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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