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多佳”驰名商标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湖北多佳集团与浙江金华蝶赛尔公司商标许可纠纷案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快速帮助多佳集团顺利收回中国驰名商标“多佳”许可使用费30万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湖北多佳集团是我市知名的服装企业,“多佳”商标也是我市为数不多的中国驰名商标之一。近年来,为了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经济效益,多佳集团开始尝试将商标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依据协议收取商标使用许可费。浙江金华蝶赛尔公司就是多佳集团授权使用“多佳”商标的企业之一。今年9月,因金华蝶赛尔公司没有依约按时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多佳集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当依法支持。办案法官认为该案如不及时进行财产保全,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损失的风险,故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9月下旬,主审法官民三庭副庭长柯君带队赶赴浙江省金华市,有效冻结了被告金华蝶赛尔公司的账户。在与金华蝶赛尔公司接触中,主审法官耐心地向被告方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谐化解纠纷。被告方鉴于确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第二天,就主动与原告多佳集团达成和解协议,并将30万元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一次性付给原告。
近日,原告多佳集团当即撤回起诉,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