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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法院高虹法官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时间: 2021-01-15 16:38 来源: 鄂城区法院

闪光榜样|公平铸法魂 柔肩担正义 

鄂城区法院高虹法官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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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个人“全国办案标兵”称号。其中,鄂城区人民法院汀祖人民法庭庭长高虹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法官简介 

高虹,女,1971年2月出生,湖北鄂州人。她在法院工作30余年,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依法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近年来,她因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突出的工作实绩屡获殊荣,2009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好法官”荣誉称号,并记二等功;2010年,被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2013年,被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19年,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2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01

勇挑重担,巾帼不让须眉

鄂城区法院是城区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每年都有三百多件。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高虹勇挑重担,她主审的案件全庭最多,担任审判长的全庭最多,承办的疑难案件全庭最多,加班加点全庭最多。

高虹不畏艰难,大案要案抢着办。2018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第一年,也是重要一年。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高虹工作任务之重、工作压力之大不言而喻,但她毫不畏惧,干劲十足。她积极参加各种涉黑涉恶案件的研判工作,多次参加案件协调会议,为案件的顺利推进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4月,高虹提前介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熊某某等31人重大涉黑案件。她勇挑重担成为案件承办人。该案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社会关注度高,为保证案件质量,高虹加班加点,抽出大量时间阅卷,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地分析,和公诉机关、辩护人充分交换意见,反复提审被告人,为案件顺利审理做足准备工作。有次一被告人向她反映,侦查机关冻结了他母亲的银行账户,母亲和几个孩子的生活问题让他十分担忧,高虹得知后立即向上级机关汇报了情况,最终被告人母亲的账户得以解冻。她以人性的关怀解除了被告人的后顾之忧。为确保庭审工作顺利开展,高虹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召开5次庭前会议,与审判团队多次就庭审提纲进行讨论修改,并制订详细科学的庭审方案,连被告人讯问环节的座次等细节内容都反复确认。她还与团队一行先后赴咸宁中院、京山法院考察,学习借鉴其他法院的成功经验,为审判工作积累智慧。细致的工作迎来丰硕的成果,庄严的法庭上所有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庭审圆满成功,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顺应了民意,效果远超预期。

高虹,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始终坚守铁案无私、严谨公正的准则,以无私无畏、无贪无求的精神境界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浩然正气,依法公正地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在金钱、关系、权势、人情面前始终做到坚持立场不妥协、坚持原则不退缩、坚守信念不动摇,把每一件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衡量的铁案。

02

司法为民,体现人文关怀

高虹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女性特有的柔情为百姓挣起一片蓝天。高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100%,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了高度统一。

高虹承办自诉案件,坚持“调解为主,判决为辅;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办案原则,因为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因民事纠纷而起,处理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处理不好引起事态恶化,极易形成不安全因素,高虹强化调解功能,力促被告人悔罪、认错、愿赔,以求得自诉人的谅解与息诉,不搞以捕促调、以判代调;只对极个别气焰嚣张、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才依法逮捕,予以打击。如自诉人蔡某诉熊某伤害案,双方系邻居,素有积怨,长期不和,后为琐事发生争执,熊某用砖头将蔡某砸伤后不闻不问,蔡某多次找有关组织协调无效后,无奈诉至刑事审判庭。高虹受理该案后,凭借多年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对自诉人和被告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说服规劝,促使大家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熊某自愿对蔡某作出民事赔偿,蔡某自动撤回诉讼。双方互谅互让,恢复和睦。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对这些未成年罪犯如何体现惩治与宽大相结合,寓教于审,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是高虹经常思考的问题,她细心研究未成人的心理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了一条未成年罪犯刑事审判的新路子。每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必定详细了解被告人个性、智力、品行、平时表现,查明其成长过程中家庭结构、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庭审中注意寓教于审,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转化思想,消除抵触情绪,认罪服法,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如朱某、熊某、任某抢劫罪一案,高虹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主观恶性小,赃物已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朱某、任某都是在校学生,正值求知的学生时代,然而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爱慕虚荣,争强好胜,以致误入歧途;熊某不务正业,好逸恶劳,走上犯罪道路。于是高虹在庭审教育阶段,首先阐述抢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及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使三名未成年犯心服口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虹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缓刑,并教育几名被告人能以此为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对未成年犯,高虹还注重庭审后回访帮教,把审判工作向后延伸。一起案件审结了,但法官的责任并没有卸下,在高虹看来,庭后的回访帮教是巩固办案成果的重要环节,丝毫马虎不得。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她付出了更多心血,她常常放弃休息时间,对被判决的“缓、管、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倾听他们的心声,以促其改造。

03

廉洁自律,心如正水坦荡荡

法官手握大权,既是时代的明镜,也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无论是最初小小的助理审判员,还是现在的员额法官,无论是在金钱上与法的较量中,还是在情与法的碰撞中,高虹始终信奉一条: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廉洁才是人民法官应有的本色。

高虹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行准则。始终不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自觉增强自律能力,加强防范意识,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用法律做人情,不拿权力做交易。她知道如果在办案中,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挡不住人情风的侵蚀,理不清关系网的危害,就会使公正的天平倾斜,放纵犯罪。

去年六月,她承办的谢某等六人故意伤害罪,因涉及人数众多,每一名犯罪分子的家长都四处托人说情,该案一时闹得沸沸扬扬,高虹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的人情风、关系网的压力,依法判决六名犯罪分子每人有期徒刑。参加工作以来,她所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为裁判不公被投诉或举报。

几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高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官对事业的无限忠诚,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为地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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