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 联动调解化“薪”结
“绝不接受调解。”
“他们想耗,我奉陪到底。”
近日,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在鄂州中院立案,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明显,明确拒绝接受调解。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张某入职某公司,主要从事线上销售及物流等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9月,公司以张某违反考勤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张某认为公司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遂诉至华容区法院。
经过审理,华容区法院围绕双倍工资差额的确定等争议焦点,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相关工资差额19137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之初,双方当事人表示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齐志刚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的分歧核心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经济诉求,而是彼此在诉讼过程中积累的负面情绪和“争一口气”的心理,于是决定通过“法院+工会”联动调解机制,将案件同步推送至市总工会,委托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参与案件的调解。
在了解“症结”所在后,齐志刚法官与工会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以入情入理的劝导分析,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后,齐志刚法官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的策略 ,与某公司理性分析企业声誉、时间和管理成本的多重消耗,同时耐心倾听张某的困境与诉求。考虑到张某远在外地,为彻底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齐志刚法官决定启用线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线上协商,就相关金额、履行期限等细节进行充分讨论。
借助法院智慧调解平台,仅用一天时间,这场看似“无解”的倔强对抗,在“法院+工会”专业调解团队的努力下,成功达成双方均接受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完成了在线电子签名确认。
鄂州中院运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解决劳动争议按下“快捷键”。承办法官、调解员、书记员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既解决了异地当事人参与调解的时空障碍,又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