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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召开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20-01-17 16:07 来源: 鄂州日报

有力度有温度刚柔并济保民生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情况答记者问

     鄂州日报讯(记者温博侃 特约记者孟卫军 通讯员陈倩 李力)1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情况,以及市法院“工会+调解”劳动纠纷处理模式的相关情况,并就媒体记者提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答复,通报了3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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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全方位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强化执行联动、加大宣传强化执行威慑等举措,深入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6件,执行到位标的3171万元,执行款物第一时间向农民工发放,发放率100%

     发布会还介绍了市法院“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情况。

     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大量涌现。为妥善化解劳动争议,20188月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总工会联合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并在全市两级法院挂牌,全面承接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凡是进入该渠道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指导下,由专门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转入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运行半年以来,已经成功调处数起案件,有效化解了劳动纠纷,切实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问:众所周知,农民工工资追讨是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热点问题,请问这3000多万元拖欠款是用什么方法帮农民工兄弟要回来的?

   答: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帮助农民工追讨这些血汗钱,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工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二是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三是对于执行到位的款物,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四是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坚决予以打击。

     问:类似涉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法院有什么有效手段,可以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保障?

    答: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做到有案必立,并加快涉民生案件审执进度。二是增进与行业协会、工会、劳动仲裁等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发挥劳动仲裁、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比如“法院+工会”调解新模式。三是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机关、住建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四是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预防、解决欠薪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源头治理,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五是继续组织更多的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专项集中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公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问:我市有很多采矿的企业,现在采矿行业不景气,员工们的工资都没拿到手,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措施?      答:这类案件在我市不少,例如华容区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邹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2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我们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6万元,剩余14万元于20203月起每月给付1万元直至履行完毕。这样的执行和解既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得以实现,又为企业提供了喘息的机会,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我们的强制执行活动也是有温度的,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我们果断使用强制措施,坚决打击;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我们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要采取“放活”的方式,允许企业自身造血,最终也是为了保障申请人能顺利拿到钱。

     在执行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案件中,考虑到企业基本上都是将土地厂房进行抵押,如果单纯强制执行,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应当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放水养鱼,达到双赢的效果。在执行工商银行与东南某建材公司一案中,因土地厂房评估拍卖分割事宜,案件3年未执结,当事人反映强烈,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协调,实地查看,并积极向国土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樊口街道协商征求意见,最终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企业解决了长期包袱,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

     问:现在外出务工者很多上当受骗的,或者是干完活拿不到钱的,法院有什么好方法可以帮到他们?答:我们在此提醒全市广大务工者,一定要选择自己了解熟悉的、有实力的老板,防止后期没有能力支付工资。

     平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建立明晰的劳动关系。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30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二要及时足额结算工资。劳动者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月结月清,防止工资被连续拖欠。一旦出现工资拖欠情形,劳动者要积极主动向用人单位进行追讨,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三要妥善保存维权证据。劳动者要注意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凭证,防止日后维权时没有证据,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书、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

     发生老板拖欠工资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千万不要采取极端手段讨要工资,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问:目前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怎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答: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截至20201月,全市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271件,涉及农民工341人,成功追回农民工工资3000多万元。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债务链”,欠薪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发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作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三是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由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往往造成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缺乏证据。加之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不够强,不能将一些欠薪问题防患于未然。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风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请问诉调对接这种新型模式有什么特点?解决劳动争议的效果如何?

    答:诉调对接这种新模式的特点可以用8个字概括:集中、高效、便利、经济。诉调对接工作室由工会特邀的专业人士负责处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调解成功,3日内就可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仅为2个月,劳动者可以早日拿到工资,大大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问:诉调对接的确是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请问如果到法院打劳动争议的官司,如何选择这种模式?     答:工作室采取定期值班、预约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开展工作,当事人因劳动争议到法院立案,法院认为属于调解范围适宜调解的,经当事人同意后,案件就可移送到工作室进行调解。已经立案的案件,开庭前或开庭后,只要双方有调解意愿,工作室也可以组织调解。

     

    典型案例1

    金某与张某、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金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金某劳务报酬70546元;2.张某在其未出资金额1600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均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金某于2019715日向鄂城区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鄂城区人民法院向张某、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其他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但张某、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然未履行。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多次查询,查询到张某有银行存款。法院对其存款进行冻结并扣划。案款到账后,鄂城区人民法院及时通知金某办理领款手续并结案。

     二、典型意义张某、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必然要用到银行账户或网络资金账户,可能第一次查询时,账户上没有多少存款,但依然要及时冻结其银行账户,避免之后有资金往来未及时查明。

     

    典型案例2

    邹某与湖北省某矿业公司、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邹某与湖北省某矿业公司、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决湖北省某矿业公司赔偿邹某202571.09元,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湖北省某矿业公司与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邹某于20191015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省某矿业公司、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于20191220日将被执行人李某依法拘留。当天,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邹某支付6万元整,余款14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自20203月起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履行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邹某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申请裁定终结该案的执行。

     二、典型意义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有限时,在债权人同意并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的前提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符合法律规定,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得以实现,又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债权人与债务人共赢的目的有可能实现。

     

    典型案例3

    陈某等与胡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陈某等6人与胡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调解胡某支付劳务报酬13.2509万元。胡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陈某等6人于2019816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执行工作人员经过多次积极沟通,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3.2509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且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如执行不到位将影响社会稳定,执行法院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沟通协调,将被执行人拖欠的工资款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