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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日报] 300多公斤地沟油流向餐桌 昧良心的“油”老板获刑一年

时间: 2012-12-25 10:05 来源: 鄂州日报

       

    为了蝇头小利,有人竟非法炼制地沟油,并将其作为食用油出售。近日,鄂城区法院判处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地沟油犯罪案件,因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切实的食品安全问题,此案受到广泛关注。工地暗藏炼油作坊

    今年5月份,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古城南路一建筑工地私设作坊,从明堂市场卖牛肉的商户手中收购牛油、牛筋、牛血管等牛肉废弃物,制售地沟油出售。

    接到举报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523凌晨3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进入该建筑工地,抓获正在炼制地沟油的胡某,扣押成品地沟油15袋,半成品1锅。

    归案后,胡某供述,他从明堂市场牛肉销售者祝某、李某等处收购牛肉废弃物用来生产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卖给徐某、郭某等人。夜深人静熬制地沟油

    近日,胡某在鄂城区法院出庭受审。

    50岁的胡某是梁子湖区沼山镇人,小学文化。他因没有什么文化和技能,经常在建筑工地帮人看门,为了增加收入,2010年,在旁人的指点下,胡某开始熬制地沟油赚钱。

    看门是个轻闲活,完全有精力做些私活。胡某从明堂市场收购回牛肉废弃物,趁夜深人静时进行熬制,然后以不等的价格出售。2年来,胡某生产的300多公斤地沟油流向人们的餐桌。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胡某自愿认罪、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一言难尽的地沟油

    民以食为天,作为千家万户每天都在使用的食用油,一旦出现安全危机,其影响广泛而深远。地沟油的出现,无疑让人感到窝心气闷。

    有调查显示,如果人长期食用地沟油,会引起消化不良、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肝区不适等症状,轻者导致腹泻等肠胃疾病,严重者会导致胃癌、肠癌等疾病。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地沟油犯罪”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凡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看新闻学法律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可判死刑

    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法律规定,构成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链接

   

    常见地沟油有四类

    地沟油泛指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主要是使用废弃的含油脂原料加工提炼出的油,长期食用会引发疾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丙谷胺、酒楼的剩饭剩菜(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而成,俗称泔水油、阴沟油等。

   二是用劣质动物肉、动物内脏等加工提炼的油,以及生产烤鸡、烤鸭等过程中产生的油,俗称鸡鸭油等。

   三是油炸食品反复使用超过一定次数的油,如油条油等。

   四是从油炸食品下脚料等其他废弃物中加工提炼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