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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全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时间: 2019-04-28 16:33 来源: 司法鉴定处

为保障全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省法院决定编制全省统一适用的《湖北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本院根据我市破产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

二、申报条件

原已入选《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须重新提出入册申请,一并纳入本次审核、评分,择优入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

(三)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

(四)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五)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六)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机构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报名条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

(一)律师事务所

1.报名登记表;

2.履职承诺书;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单;

5.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名单、律师业务履历;

7.2016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本所律师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8.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9.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0.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

1.报名登记表;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

4.提交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5.本所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业务履历;

6.现任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关于本所2018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的证明;

8.2016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本所出具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报告(原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相关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审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隐去;

9.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10.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1.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三)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

1.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从事清算或经营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5.2016年1月1日-2019年4月30日本机构现有从业人员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人员名单、业务履历;

6.本机构现有从业人员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交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地级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8.本机构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9.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302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朱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3389875

五、本公告同时在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附: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

记表(律师事务所)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

记表(会计师事务所)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

记表(破产清算公司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8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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