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护航,为未成年人织起司法保护网
近年来,鄂州法院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为契机,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合议庭,出台未成年人工作指引,不断更新裁判理念、工作方法,探索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挽救、帮扶、教育的新路径、新举措。
圆桌审判兼顾法与情
为减轻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消除未成年人对案件审理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拉近与法官的距离,涉未成年案件一律采取“圆桌审判”的审理方式,将以往庭审中矩形对抗性阵型,变更为围坐于圆形审判桌的协商性阵型,营造促膝谈心般平和的法庭氛围,使未成年人更易接受审判和教育,从而达到最佳的矫治效果。
惩教结合彰显严与爱
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持做好“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延伸帮教”工作,庭前“三查明”工作,“一点四心”的法庭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与情感教育融为一体。近五年审结的未成人刑事案件无一件上诉,服判息诉率100%。探索试行裁判文书“法官寄语”,指引少年犯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帮助建立其改造的信心和决心。
专人审判尽显规范与职业
充分考虑少年审判的特殊性,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工作办公室、鄂城区法院设立少年法庭,着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专人负责指导、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把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确保少年审判柔性化、专业化。
延伸职能突出责任与担当
一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依托社区矫正网格化,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与工青妇、关工委、民政及村、社区、企业联合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研判,强化未成年人帮扶矫正和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其尽早回归社会。二是结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法治宣传讲座、模拟法庭、送法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宣传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