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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引发群体纠纷 法官耐心疏导促成庭外和解

时间: 2013-07-29 08:06 来源: 研究室


近日,鄂州中院民一庭坚持调解疏导终见成效,陈某等9名上诉人撤回上诉,飞鹅灯饰城火灾导致的群体纠纷、诉讼、上访归于平静,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

2012年4月11日,鄂州市飞鹅灯饰城四楼仓库突发火灾,十多家商户18间仓库被烧毁,过火面积达97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经公安消防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原因不明。承租方、出租方及业主之间因火灾损失责任承担问题发生争议,虽经多方调解处理无效,损失惨重的承租户多次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在政府劝导下,陈某等9人向鄂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该院一审判决由承租户与出租及业主方按四六开承担责任,当事人不服上诉至鄂州中院。

鄂州中院民一庭受理该起上诉案件后,迅速组织讨论明确工作思路,认为该案标的大、火灾原因不明、当事人众多、情绪化严重,而且还有部分未起诉的当事人正在观望,是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如果仅仅依法裁判,可能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应多做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平息化解纠纷。为此,鄂州中院民一庭指派审判工经验丰富的副庭长李志伸组织合议庭承办本案。合议庭认真分析研究案情,主动到现场了解第一手资料,上门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归纳争议焦点,加深对案情和纠纷争议的理解掌握。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多轮次调解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民一庭拟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理方案,开诚布公地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权衡方案的利弊和可行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争取理解信任,促使争议各方合理表达诉求,理性调整预期,达成现实、互谅、合作的共识,直至促成当事人庭外和解,上诉人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