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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区法院一审宣判“老赖”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时间: 2018-11-02 10:45 来源: 华容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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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一名家住武汉的“老赖”肖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华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27日,华容区法院受理原告鄂州市鸿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4年3月20日,依法作出(2014) 鄂华容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肖某给付原告货款16.5万元,违约金1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因肖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6月13日,鄂州市鸿博建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6月30日,法作出(2014)鄂华容民执字第00108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肖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报其财产状况,但肖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未进行财产申报。

2016年9月9日,因肖某拒不执行裁定,法院对肖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日,法院再次向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年7月9日,法院作出对肖某罚款1万元的决定,同月11日向肖某送达。至今,肖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近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华容区法院主审法官齐志彬表示,通过肖某拒执案审理宣判,一方面有利于强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正秩序。通过该案宣判,警示妄图逃避执行的“老赖”,要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华容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全社会对执行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华容区法院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当前解决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工作,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障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湖北电视台、鄂州电视台、鄂州日报、鄂州广播电台等8家新闻媒体对该案宣判进行了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