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 一份“避坑指南”请查收
“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这些话术是不是很耳熟?
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看似合理
实则侵权的“霸王条款”
这些条款违反哪些法律呢?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鄂法君带您了解一下!
网购
“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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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游
“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网络游戏经营者作为网络游戏用户服务协议的提供方,若针对某一条款与用户理解有分歧,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买房
“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法条链接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格式条款的规定完全规避了经营者不履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购房者非常不公平,违反了法律规定。
旅游
“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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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餐饮
“禁止自带酒水或是收取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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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解决途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促消费公平
护航消费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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