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吴德军二、三事
本网讯 (作者 孟卫军)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吴德军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他的毕业论文《论坚持民事调解原则在当前市场经济中重要性》,因紧密联系实际,观点独到,意义深远,被《法制日报》刊载。
18年前,吴德军如愿地回到了生他养他的故土——鄂州市葛店镇,在华容区人民法院葛店镇法庭工作。不到半年的时间,他所审结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达60余件,其中有28件为调解结案。调解结案率达70%,无一案件上诉和申诉。一天,一个鼻青脸肿的青年妇女与其母亲一道来到法庭,诉称其夫常年不务正业,嗜赌成性,且不尽家庭义务,动则对其进行殴打,说时泪流满面,坚决要与其夫离婚,其母亦称如不能离婚就带人到男方报复。案件受理后,吴德军认为情况比较严重,为了不激化双方的矛盾,没有立即向被告送达起诉诉状副本,而是到男方所在地的村委会、邻居调查二人感情状况。经查,二人系父母包办婚姻,婚后生有一女孩,男方品行并不恶劣,只是偶尔感到无聊才打打牌,但二人个性都较强,且女方爱为一些小事唠唠叨叨,平时偶有争吵,这一次是女方先动手抓男方的脸,男方一时火起,将女方打得满脸伤痕。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之后,小吴找到男方,问其对二人婚姻的看法,男方沉默了一会儿后,也表示愿意离婚。小吴从男方的表情看出了其内心的勉强,就开始亲切地与其谈心,并尖锐地提出了他们的婚姻形式并不合法,但已成为事实婚姻,来之不易,双方都应珍惜,同时告诉他们只要双方对家庭尽责,在性格上各自改一改,相互让一让,也就能够和睦相处。通过谈心,男方感到了法官的真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离婚会带来的后果,他表示不愿离婚,且以后一定要做个好丈夫。小吴根据案件,口头通知原、被告到法庭调解。通过法庭调解,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男方当庭向女方赔礼道歉,并希望岳母能在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在小吴的劝说下,女方仍要求离婚,但态度已明显每眼先前那么坚决了。待母女二人退庭后,小吴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对男方说:“法庭已经尽了力,现在要看你自己如何表现了,”男方心领神会,欣然离去。过了五天时间,女方来法庭递交了一张撤诉申请书,但这次来的时候不是鼻青脸肿,而是春风满面,体现了做女人的尊严,所以她要等到此时来撤诉。而这正是吴德军同志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通过总结,吴德军调解工作具有如下特点:与时代同呼吸,共命运,坚持政策和法律,心存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到调解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事案件完全有可能通过思想疏导、批评教育来解决,即用调解方法解决;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贯穿于诉讼过程的始终;将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的调解有机结合,使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产生信任,以提高调解的效率;讲求调解艺术,在调解过程中,要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根据案情,深入浅出地对当事人予以教育、说服、劝解、寓情于理、寓情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