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院对一参与网络拍卖悔拍人员保证金不予退还

时间: 2018-02-09 08:13 来源: 执行庭


图片1.jpg

2018年1月4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王某的一辆丰田小汽车进行公开拍卖。竞拍人安某以77300元的最高价竞得。竞拍成功后安某却迟迟不交尾款,经执行法官多次核实确认后,于2月5日,作出不予退还其先期缴纳保证金1万元决定,安某的保证金付之东流。

据执行法官介绍,该拍品竞拍成功后,余款却迟迟未汇入法院账户。法院多次联系该竞买人,安某却告知该竞拍行为是其未成年的儿子所为,安某并没有买车意愿,故不愿意支付余款。执行法官多次与安某沟通无果后,经过讨论认定安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悔拍”,依据《最高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决定其先期缴纳的1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安某列入再次拍卖该车辆的竞买“黑名单”,剥夺安某再次竞拍该车辆的资格。

执行法官提醒广大网民,现在的执行资产处置一般都通过网络进行,在网上报名参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时一定要慎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的具体内容,考虑成熟,避免冲动行为。一旦“悔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就会扰乱法院司法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其他参与竞拍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拍卖非儿戏,“任性”出价,悔拍的苦果须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