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小板凳法治故事会①模拟法庭进社区
【我为群众办实事】小板凳法治故事会①模拟法庭进社区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结合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鄂州市委政法委、市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在鄂州市西山街道桂花园社区举行了第十三期“小板凳法治故事会”活动,相比以前,这次的法治故事会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现场气氛异常活跃。
小板凳
法治故事会
(一) / 模拟法庭
2021·7
“ 非法定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
这是市法院经过提前深入走访,了解群众法律困惑,为社区居民精心准备的一场关于继承纠纷的模拟法庭。
此次模拟法庭
由鄂州中院法官担任审判长
主持整个庭审活动
原被告也均由法院干警扮演
经过案件事实重现、证据交叉质证、庭审激烈辩论等环节,使案情事实得以查明。随后,审判长依法当庭宣判。这场模拟法庭还原真实案例,在普法的同时,弘扬鼓励了关爱尊敬老人、主动赡养老人的个人善行义举。
案情简介
2019年,黄某作为独居老人陈某山的送养人,与福利院签订住养协议和委托书,“负责安排缴费、后事等”。2020年,陈某山病逝。2021年,黄某起诉陈某山生前所在单位,主张继承陈某山住房公积金约4万元及陈某山所住公房今后拆迁的补偿款。
裁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山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约52070元由黄某继承(具体数额以市房改办审核为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黄某负担。
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黄某虽不属于陈某山法定继承人,但对陈某山扶养较多,依法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陈某山无其他继承人,其应享受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经测算约52070元(具体数额以市房改办审核为准),该补贴为陈某山遗产,故法院认为陈某山应享受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约52070元由黄某继承为宜。
典型意义
陈某山生前无直系亲属在旁照顾,黄某作为其朋友在陈某山生前对其照顾较多,不仅在生活起居上进行了照料,在精神上也对陈某山进行了慰藉,在其身故后亦承担了丧葬的义务。虽然陈某山有退休工资及医疗保险,其生前在养老院的费用亦大部分由自己负担,但对老年人的扶养并不仅限于财物的供养、劳务的扶助,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与抚慰,黄某作为独居老人陈某山的多年朋友,对其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的慰藉应视为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值得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