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查询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专业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解纷需求,推进辖区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公开、公正、透明开展调解工作,现就相关查询监督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富有本院特色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绩效动态管理及培训、考评、监督细则办法,定期对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评估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用制度来规范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升调解能力,激发调解活力。
二、多渠道公示公开。各院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线上渠道及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展板、调解宣传栏等线下方式同步公开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基本情况、调解特长、工作绩效、业绩排名等信息,定期开展优秀调解组织、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并同步在线上、线下更新、公示评选结果,并注意及时宣传先进调解案事例,展示优秀调解员风采。在调动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方便不同类型案件当事人能够高效选择并对接到更加合适的调解组织、选择最优调解员,进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决,进一步提升调解成功率。
三、强化群众监督。引导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中的满意度评价模块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途径,积极对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调解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当事人普遍差评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实行末位淘汰,最大限度调动各类调解主体的工作积极性。
四、公开查询通道。各院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查询监督,并公开投诉监督电话。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