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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示

时间: 2018-04-09 07:37 来源: 司法鉴定处

本院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8日,在院官网上发布公告,院机关大楼一卡通门禁及食堂售饭机、接待室新建改建、机关大楼外墙立柱维修维护、瑜伽室改建、安保服务、干警值班室等项目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公告期止,共有两家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分别是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抽调人员组成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小组,司法鉴定处负责人担任组长,监察室工作人员、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他干警一名为组员,依据本院鄂中法[2018]29号《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细则》及公告要求,审查认定,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均符合条件,并确定院机关大楼一卡通门禁及食堂售饭机、瑜伽室改建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院接待室新建改建、机关大楼外墙立柱维修维护、安保服务、干警值班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间为2018年4月9日至4月16日下午17时。

公示期间,可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11-3389813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