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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时间: 2012-08-01 18:22

  一、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请再审要注意哪些事项?

  1.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处理。

  3.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4.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再审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

  2.已经生效的原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4.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法定主体资格证明(公民个人的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它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五、人民法院对哪些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4.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一次的案件。

  六、再审应该适用哪种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