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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魔盗团”覆灭记

时间: 2025-07-30 15:57 来源: 鄂州中院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极速退款”,这些本是便利消费者的规则,却被7名熟练掌握买真退假“技巧”的“魔术师”当作致富手段。随着这伙“网购魔盗团”的落网,他们的诈骗手法在法庭审理中曝光。

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调包电商平台正品货物退回假货恶意骗取退款的诈骗案件。

2021年初,李某在网上加入了一个名为“撸货交流”的群聊,里面发布了各大网购平台退货退款成功的截图,眼见可以如此轻易从电商平台骗取退款,这种“投入少、来钱快”的“商机”让李某心动不已。

随后李某购买“教程”,学会了以假货冒充正品的诈骗手法,与陈某、颜某、韦某合伙,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账号在某电商平台大肆下单,购买了大量高档鞋子、服装等支持极速退款的商品。在商品寄到李某等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后,李某等人便申请极速退款,用提前准备好的“山寨货”以假乱真调包正品,待快递员上门取件时将假货退回。事后,李某等再将正品通过其他电商交易平台售出牟利。

利用电商平台漏洞薅到“羊毛”后,陈某又与陈某健、欧阳某某利用同样的手法共同诈骗,欧阳某某再与另一人共谋诈骗。至此,7名“薅羊毛魔术师”完成“组团”。直至案发,李某等7人以“买真退假”手段诈骗某电商平台退货退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几人自以为通过快递转寄的方式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然而他们不知道,这些异常操作已被这家电商平台发现并报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7人利用网购平台退换货监管漏洞,以仿品置换正品的方式骗取退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对其他被告人按照犯罪数额、情节分别作出了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经生效。判决生效之后,相关被告人已退赔诈骗金额共计50余万元,挽回该电商平台大部分经济损失。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等利用平台提供的退换货服务,以廉价“山寨”商品顶包正品的行为构成诈骗,这一行为既破坏了消费者与平台商家之间的信任关系,也让耍“小聪明”的犯罪分子面对法律的严惩。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近年来,利用电商规则漏洞“薅羊毛”的事件屡屡发生,广大消费者应诚信购物,切莫因贪图小利而去试探法律的底线,借机敛财者更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电商平台应完善七天无理由极速退款的规则,在便利消费者的同时防止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精准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有效封堵了“羊毛党”的生存空间,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的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实现惩罚与教育之间的平衡;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电商平台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边界,既守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推动平台完善风控机制,展现了司法在规范网络经济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