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6年第3期)
时间: 2026-01-21 17:19
来源: 鄂州中院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附件见下表)。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序号 | 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事由 | 是否合议 | 联系电话 |
1 | (2025)鄂07执165号 |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 | 6029.59元 | 案款发放 | 是 | 02760698751 |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